释义
区域运营:指经平台审核、负责某一县/区(中国:县/区;印度尼西亚:Kabupaten/Kota 县与市)节点运营的区域运营合伙人。区域总体结算:指平台按所辖县/区节点总销售业绩计提、向该区域运营结算的区域运营服务费,由商城支付,与会员个人之间的推荐分账(六款特惠商品:会员店铺独立销售(无联合方)20%(无论首销/后续):10% 提成 + 平台结算 3% + 津贴 5% + 运维 1.5% + 网安 0.5%,含销售分配 3% / 区域指导 5% / 运营 1.5% / 网安 0.5%)相互独立、互不抵扣。
第一条 合作性质与定位
1.1 区域运营是平台的区域运营合伙人,负责所辖县/区的会员店铺网络运营、本地推广与运营支持,是"会员店铺"生态在县域的落地节点。
1.2 单区域单代理:同一县/区仅设一名区域运营,由平台审核任命;区域运营与平台、与会员之间均为平行合作关系,不存在行政、业务或管理上的上下级链条。
1.3 区域运营不参与会员之间的层级抽成,其收益仅来自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"区域总体结算"(商城支付的区域运营服务费),不构成当地分销管理相关法规所指的级联分销。
第二条 加盟条件(条件创设)
申请成为区域运营,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精确区域设定:在平台完成国家/地区及省/市/县的准确设定,且所申请代理的县/区尚未被他人担任。
(二)缴纳区域合作服务费:按第三条支付区域合作服务费(以平台公示版本为准)。
(三)发展数量承诺:承诺在所辖县/区达成发展数量目标(自审核通过起,所辖县/区每月发展新会员或活跃会员不得低于 1,000 人;具体目标可调)。本发展数量仅为县域运营服务的内部目标,并非获得区域总体结算的前提或计酬依据;区域运营的收益仅来自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区域运营服务费,与会员招募人数不直接挂钩,不构成以"拉人头"计酬的级联分销。
(四)合规承诺:承诺遵守平台规则与所在国家/地区法律,不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,不实施多层次招募、不夸大宣传、不损害平台与会员权益。
(五)资质门槛(必备,缺一不可):申请须同时具备:① 已签定《区域运营暂行协议》;② 持有有效经营执照(营业执照);③ 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;④ 有办公人员与固定电话;⑤ 已就所辖区域预设目标(发展数量、运营服务等约定指标)与平台达成一致并写入本协议。上述资质与约定由平台在审核与合作服务费核销环节核验,任一缺失平台有权不予开通或终止合作;已缴合作服务费按平台规则处理。
第二条(补充) 宽限期与自动取消
2.1 申请人提交代理申请即进入「待缴合作服务费」状态,无需在申请时立即缴纳合作服务费,可先开展区域运营准备工作。
2.2 自申请提交之日起 30 天为宽限期。宽限期内须同时满足:① 缴清区域合作服务费;② 在所辖县/区达成至少 1 笔真实成交(业绩)。两项同时满足,平台自动将代理状态转为正式(已开通)。
2.3 宽限期届满仍未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者,代理资格自动取消,区域运营权限撤销;此前已基于真实成交产生的收益(如有)依约保留,平台不作扣回。本条款为双方合意之自动执行机制,不视为平台单方违约。
第三条 区域合作服务费
3.1 金额(以平台公示版本为准):按双方签署确认的金额执行,或等值 印尼盾(双本币计价,依据平台公示汇率)。
3.2 支付:通过平台对公账户或已启用的持牌清算通道完成双本币结算,按规则到账。
3.3 区域合作服务费为县域节点运营资质费用,用于本地运营支持、物料与节点支持;非投资款、非理财本金,平台不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。除平台规则明确的可退情形外,原则上不予退还。
3.4 税费承担(平台与代理各自分明):区域合作服务费(运营资质 / 合作服务费)进入平台 PT 对公账户,平台按印尼税法依规代扣代缴相关所得税(PPh)并向代理提供缴费凭证;持牌清算通道接入后,合作费统一走通道,账目留痕、可查可报。合作费所涉个人所得税由收款方(代理个人)按所在地税法自行申报缴纳,平台不代为申报、不就此承担连带责任;跨境收款人应自行了解并遵守中国 / 印尼各自的税务申报义务。本条款不构成税务意见,具体以两国持牌财税 / 税务顾问意见为准。
3.5 预设目标约定与合作服务费处置:合作服务费对应县域节点运营资质,申请人须就所辖区域的预设发展目标(发展数量、运营服务等约定指标)与平台达成一致并写入本协议(见第二条(五)、第四条)。目标未达成时的处理(展期、调整目标、终止合作及合作服务费处置)按本协议第四条、第九条执行;除平台规则明确的可退情形外,合作服务费原则上不予退还。
第四条 发展数量与考核
4.1 发展数量指所辖县/区累计发展的会员店铺(含会员店铺)或活跃会员数量,以平台后台统计为准。
4.2 考核方式(以平台公示版本为准):以月度为周期考核所辖县/区会员发展数量,要求每月不低于 1,000 人。持续达标者区域总体结算正常发放;未达标者,平台可给予展期、调整目标或终止合作,区域合作服务费按本协议 3.5 条处理。
4.3 发展数量须真实、合规,严禁刷单、虚假注册或买卖账号;一经发现,平台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责任。
第五条 权利
(一)运营所辖县/区节点,组织本地会员店铺网络与推广活动;
(二)获得平台提供的 AI 工具包、运营支持与物料支持;
(三)参与会员店铺发展、商品销售与本地生态建设,并按本协议分享荣誉;
(四)按第七条结算所辖县/区的区域总体结算。
第六条 荣誉分享
平台设立县/区、城市、省级与全球荣誉榜,对达成发展数量、销售贡献与合规运营的区域运营给予公开表彰、勋章与年度荣誉分享。荣誉基于真实交易与合规运营,不代表任何收益承诺。
第七条 区域总体结算(核心条款)
7.1 结算来源:平台按所辖县/区节点总销售额(GMV)计提区域运营服务费,作为区域运营的区域总体结算,由商城支付。
7.2 结算比例(以平台公示版本为准):所辖县/区内 特惠商品 5% + 推荐商品 5%(具体以平台公示为准),按所辖县/区实际销售业绩月度或实时结算。
7.3 结算方式:通过平台对公账户或已启用的持牌清算通道双本币结算,按规则到账,利润进入区域运营账户。
7.4 隔离声明(重要):区域总体结算与会员个人之间的推荐分账(六款特惠商品:会员店铺独立销售(无联合方)20%(无论首销/后续):10% 提成 + 平台结算 3% + 津贴 5% + 运维 1.5% + 网安 0.5%;其它商品同口径)完全独立、互不影响、互不抵扣。区域运营不因会员之间的推荐关系获得任何层级抽成;会员的推荐分账也不因存在区域运营而减少。二者并行不悖,共同体现"平行独立、各得其所"。
7.5 单区域单代理、无上级链:区域运营仅为所辖县/区的一个运营角色,向上不形成层级、向下不发展下线团队计酬,本合作模式不构成级联分销。
7.6 预设目标考核与结算挂钩:区域总体结算的计提与发放以持续达成第四条约定的预设目标(所辖县/区每月发展不低于 1,000 人等约定指标)为前提。达标周期正常结算、按规则到账;未达标周期,平台可暂缓计提或按约定比例结算,并给予展期、调整目标或终止合作(见第四条、第九条);已发生且合规的应结结算在终止或退出后仍按约结算,不因目标未达标而扣回。
第八条 义务
(一)合规运营所辖节点,维护平台声誉与会员权益;
(二)保证发展数据真实,不得刷单、虚假宣传或误导他人;
(三)遵守所在国家/地区法律法规,特别是关于直销、分销与金融活动的监管要求;
(四)配合平台审核、巡检与信息披露。
第九条 期限、终止与退出
9.1 合作期限(以平台公示版本为准):自审核通过起 12 个月,到期可续。9.2 区域运营可提前申请退出;平台在违反合规承诺、未达发展数量或损害平台利益时,有权终止合作。9.3 退出或终止后,区域总体结算停止计提,已发生且合规的应结结算仍按约结算。
⚖️ 第十条 合规与法律适用
中国法域本合作不构成当地分销管理相关法规所指的"拉人头、入门费、团队计酬"级联分销;区域总体结算基于真实区域销售业绩,单区域单代理、无层级抽成。
印尼法域遵守印尼关于直销、分销与电子交易的法规;结算经持牌机构,双本币合规。
非金融平台非金融机构、非投资平台,不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;区域合作服务费为运营资质费,非投资本金。
第十一条 附则
11.1 本协议标注「以平台公示版本为准」的金额、比例与周期,以平台最终公示版本为准,平台保留根据运营需要调整并提前公示的权利。11.2 注册申请即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《平台协议与法务声明》。11.3 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,依平台所在地法律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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